电子商务大数据时代开启对运营商的启示

电子商务    2012-07-16 12:17  

  电子商务的时代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用户数为王的时代,在这个阶段电子商务企业的任务都是用最大的努力发展客户,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费等等放来赚钱;第二个阶段是销量为王的时代,各家公司拼命烧钱来实现销售量的增长,用销量的市场地位换取市场话语权,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价值;第三个阶段称为数据为王阶段,电子商务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对用户消费行为的分析,可以变成引导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中介,促进精确化营销的开展,提升平台的价值和客户黏性。

  网上报道,阿里巴巴聚石塔可对消费者进行固定频率、偏好商品等浅层分析。淘宝卖家购买了聚石塔的服务以后,只要有顾客上门,就能立即了解到这个顾客以前购买过什么样的东西、浏览过什么样的网页、有什么样的购买偏好,再根据这些信息对症下药,为顾客推荐最适合的商品。

  阿里巴巴之所以能率先开启所谓的大数据时代,这与多年来对数据的积累和分析能力提升分不开。阿里巴巴这些年采取的是大布局,淘宝、天猫、阿里云、支付宝、万网……加上其他的一些网站,形成了强大的电子商务客户群,这里包括客户销售端、资金使用、服务器管理、应用程序管理等,全面的对每一个消费者的行为都进行了全系列的追踪收集,也形成了独一无二的数据处理能力,这是目前其他电子商务公司无法模仿与跟随的。

  应该说,阿里巴巴自从私有化之后,第一个大动作就是这个数据平台的创新,确实是阿里巴巴的一步高招,既展示了自己独特的能力资源,也将电子商务的竞争从简单的价格战上升了一个层次,形成了差异化竞争。

  在数据分析能力这个角度看,国内能与之形成对抗的还是只有BAT中的另外两家,可以预见的是百度与腾讯肯定会在接下来以自己的资源特点实现类似的服务,其他的电子商务公司与之结盟合作成为了必须。

  运营商其实和阿里巴巴有类似的资源能力,掌握了大量的消费者行为数据,也有着强大的IDC资源,以往这些数据仅仅通过分析对经营结果提供参考,有限的对公司内部营销进行了支撑,这是远远不够的,也是在浪费数据资源。

  当然,不管谁进行这样的数据产品销售,都需要遵守行业道德,不能将用户个人的信息进行出售。通过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性的产品是合法的,但过度的开发或者深度的营销指导也可能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这需要通过相关企业标准和国家法律进行规范。

  数据产品的时代已经到来,消费者也无需害怕,只要使用得当,消费者与商家都应该是受益者,而数据平台的分析商肯定是更大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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